前日,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電子信息處原處長楊學,被曝出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企業獲取政府扶持資金,該案件再一次將焦點對準了涉及政府補貼貪腐問題。
  2013年,廣州立案查處了市科信系統腐敗窩案25件29人,其中涉及局級官員1人、處級官員7人,涉案金額共計5000餘萬元人民幣。廣州市科信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承認,過去管理較為鬆懈,新一任局長馬正勇上任後,剛剛在7月中旬發佈新規,希望將科研項目的立項和資金撥付都置於更透明的監管之下。意識到問題的廣州市政府,也正在將一次性財政補貼的方式向股權投資過渡,然而,創新模式後,仍存在技術和監管方面的待解難題。
  爭到補貼
  “感謝費”一般不低於10%
  據瞭解,兩年來,有3次涉及政府補貼貪腐的案件中共披露出12家企業,然而,這隻是行賄企業中的冰山一角。記者梳理近兩年來涉及政府補貼腐敗案的部分卷宗後發現,企業在行賄時往往採取現金交易的方式,偶爾有類似金條這樣的實物,但極少通過銀行轉賬。而成交地點,則多在飯局後官員的回家路上。據一個掮客供述,“感謝費”一般不低於項目扶持資金的10%。
  行賄企業的性質也是五花八門,既有像國家控股的T CL集團旗下的子公司,也有像毅昌股份這樣的上市公司,還有一些類似廣東百泰科技這樣的普通民業。不過這些企業的行賄方式頗為類似:先經過掮客認識受賄官員,隨後受賄官員幫助其申請到專項資金,而企業在申請到專項資金後再向官員“表示感謝”。
  隱瞞補貼
  或將其轉換為企業凈利潤
  不僅不公平爭奪政府補貼,涉事企業還涉嫌隱瞞補貼。例如剛披露的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電子信息處原處長楊學承認,2008年,省經信委下發了一個申報平板顯示產業財政扶持金的通知。隨後,時任毅昌股份的總經理冼某找到楊學,希望楊學能為其申請扶持資金幫忙。2009年,毅昌股份如願中標了1000萬元的政府補助,作為回報,冼某送給楊學40萬元人民幣。
  2010年,爭得補貼後的毅昌股份隨即以每股13.8元的發行價在深交所上市,共向社會募集了8.13億的資金。而記者在大信會計事務所對毅昌股份所做的一份公司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的專項審核報告中發現,2009年,毅昌股份一共獲得了1036萬元的政府補貼,涉及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廣州市經濟發展和科技局、天河區科學技術局等部門,卻唯獨沒有關於這筆來自省經信委,總金額共1000萬元產業政策扶持金的任何信息。
  一位資深會計專家向南都記者表示,在公司次年就要上市的緊要關頭,不排除毅昌股份未按規定披露政府補貼,從而把政府補貼轉換為企業凈利潤的可能。根據毅昌股份2010年年報,其2009年的凈利潤為1.2億元,這筆其在招股說明書和審核報告中均未披露的1000萬元政府補貼,占了毅昌股份當年凈利潤的8.3%。
  無獨有偶,今年7月13日,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向毅昌股份出具警示函,原因是毅昌股份於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有3筆共計1300萬的政府補貼項目沒有及時披露。
  政府創新
  補貼向股權投資過渡
  實際上,廣州市也意識到了一次性財政補貼容易滋生的問題,現在,扶持產業轉型升級的方式,正在由以前的政府補貼為主,部分轉向股權投資。7月中旬,發改委發佈公告,同時出台《廣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投引導資金參股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和《廣州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直投資金投資》(以下簡稱“直投資金”)兩大管理暫行辦法。
  資金來源方面,“引導資金”和“直投資金”均引自上述每年40億的廣州戰略性主導產業發展資金。
  這麼做的創新之處就在於加強了問責。過去,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從財政直接獲得補貼,而現在,財政扶持企業的錢則可能以入股的方式進入。“直接補貼變為股權投資,是廣州市的一個創新之處。”一位參與改革的人士告訴記者。好處在於,以前財政補貼就像芝麻粒一樣撒了就收不回來了,而變為股權方式後,相當於為企業提供了免費的股權資金。以後企業發展好了,財政再原價賣出股權,收回本金,投入新的企業,形成滾動發展。
  觀察
  中山大學財稅系主任林江:
  財政股權投資最大的問題是如何監管
  中山大學財稅系主任林江亦肯定,財政補貼部分轉變為股權投資代表未來一種可行方向,與過去最大的不同就在於理論上加強了問責。他說,財政資金變成股權,相當於老百姓的錢,也就是國有資產入股企業,國有資產貶值的性質自然要比原來財政補貼損失嚴重得多。
  但財政資金入股企業相當於國有資產投資,由於模式創新,財政資金股權投資仍涉及許多技術和監管方面的待解難題。
  首先是技術層面。通俗地講,“引導資金”是廣州設立的一個“支點”,財政資金希望藉此來撬動至少4倍以上的社會資本共同組成參股基金。
  而林江認為政府資金和社會資金分別追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時可能會產生衝突,例如對於高科技企業來說,快速收益是不可能的。技術難題之一便是:當兩種效益發生矛盾時該怎麼解決?第二個技術難題是,廣州這種投資方式只能被稱為類股權,其與真正的股權投資區別在於,真正的股權代表著投票管理權。而根據現有管理暫行辦法,參股基金購買企業股權後,政府部門不干預參股基金日常的經營和管理。“政府不參與管理,卻把壓力給了參股基金托管機構。”林江說,財政資金作為股權,相當於國有資產入股,國有資產投資的原則是保值增值,但“許多高科技產業剛剛起步,怎麼可能保值?能保值就不叫風投了”。這種做法的結果,林江認為很可能就是違規,托管機構把財政資金一半拿去投資理財產品實現收益,另外一半再做真正的風投和創投。
  最大的問題還在於監管方面,財政股權投資與財政一次性補貼不同,最終涉及到何時退出以及以什麼樣的價格退出。在林江看來,如果股權增值後,以平價的方式退出,相當於政府讓利,該得的不要了;而如果產業很賺錢,財政捨不得退出,似乎又在與民爭利;大部分情況還可能是,國資增值明明可以賺50%,但賺20%的時候就退出了,依據又是什麼?
  實際上,這一財政股權投資創新,已經涉及到市人大審議和國資委監管,但目前,相關辦法的制定和資金分配仍然由發改委和財政局進行主管。
  林江建議,科信局應該先以招標的形式從市場上找到合適的第三方評審機構,然後再由政府部門組成一個評審團進行項目終審。這樣,評審機構由於信用風險不敢隨便出具評審結果,企業想同時買通評審機構以及政府部門評審團的行賄成本也會十分高昂。
  案情回顧
  趙必強貪腐案
  出生在1964年的趙必強擁有博士研究生的學歷。作為原任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長,直至2013年5月14日被抓獲。利用主管科技項目審批的職務便利,趙必強先後幫助廣州中驊液晶城有限公司、廣州進鼎光電設備有限公司、廣州立白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申請政府財政補貼共1050萬,並從中獲利71315元。案發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趙必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AⅡ04-05版 採寫:南都記者 馮葉 吳筍林 實習生 龔霄  (原標題:由科信系統窩案透視財政補貼黑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f62qfazg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