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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10時許,一輛電動三輪車新成屋在唐山市一路口被交警攔截,車主在與交警爭執過程中,突然從車上拿出汽油瓶,將汽油灑在身上並迅速點燃,還抱住上前阻止的交警。當地警方稱,受雇於快遞公司的當事車主因非法上路多次被查,在車上存儲汽油伺機發泄不滿。(12月22日《新京報》)
  三輪車駕駛人這種行為當然是嚴重違法的。但是,全社會更應當深刻檢討出現如此惡劣事件的背後。一個顯而易見、人所共知的常識是:假如我們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有一份體面的工作,都能開得起奔馳和寶馬,那麼還有誰會冒著被查扣、被處罰的九份民宿風險去駕駛這種破三輪車玩?
  如果不是健忘的話,我相信許多人對N年前湖南“殘疾人結婚火燒副區長”的新聞記憶猶新:一位名叫羅賢漢的殘疾人因先後有6輛車被沒收,於是攜帶汽油,闖入衡陽市珠暉區副區長鄒傳雲的辦公室,將汽油潑灑在鄒和自己身上點火焚燒,二人雙雙死亡。
  到現在我都一直在糾結,應該同情哪一方。從法律角度上講,那位殘疾人有禁不止,用政府禁止上路的車非法營運,當然是他的過錯。但是,一想到他拖著殘腿艱難謀生的窘境,我忽然覺得,我必須放棄這個判斷標準——一不偷二不搶,他只想自食其力活下去啊!對一個僅僅為了洗碗機“活下去”的人,何至於連續沒收6輛車呢?
  被燒傷的唐山交警值得同情,但這位快遞公司員工又何嘗不值得同情呢?如果公司能配給“合法”的交通工具,他還會“非法”駕駛三輪車嗎?如果他能有更好的收入,他還會在53歲的高齡仍然堅持做送快遞的工作?如果他不是因為一而再再而三地usb被查扣被罰款,他還會選擇自焚這條慘烈的不歸路嗎?
  法律是剛性的,但良法一定不是苛法。不管怎樣,對那些在街頭艱難謀生的人們,動輒“取締”,動輒“沒收”,不僅過於簡單粗暴,也彰顯冷酷無情。這樣做,極有可能激化矛盾,引發極端事件。事實上,這麼多年來我們也確實經常讀到“暴力抗法”的報道。
  誰最應該對頻頻出現的“暴力抗法”負責呢?三輪車屢禁不絕,民生多艱才是問題的關鍵。一輛三輪車,一個小地攤,一把擦鞋椅……這一個個很不起眼的崗位,其實維繫著許多失業職工、進城民工和殘疾人員的生計。雖然他們一天的辛勞掙不了多少錢,但每個人的身後往往支撐了一個個困難家庭的生存。有了這個崗位,孩子的文具、老人的藥費才能有個著落。他們的生活就有了一定的保障,整個社會也才會更加穩定。
  引導三輪車退出市場是正確的,但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就業是民生之本,城市的文明要更有包容精神。將那些弱勢人群賴以生存的崗位無原則地推向社會,是絕對不能提倡的,應當堅決加以制止和糾正。城市建設不能傷害弱勢群體,更不能與弱勢群體爭利;城市的文明程度,並不只是高樓大廈,也並不只是奔馳、寶馬……
  最後,請容許我畫蛇添足再講一則小故事:
  1935年,在紐約市一個最貧困最髒亂地區的法庭上,一名老婦人因偷竊麵包正被審問。老婦人頭髮凌亂,手在微微發抖,囁嚅著說:“原諒我。我需要麵包,來喂養我那幾個餓得直哭的孫兒,他們好幾天沒吃東西了……”她抬手去抹眼角的淚水。法官依然冷若冰霜,當庭宣稱:“我必須秉公辦事,你可以選擇10美元的罰款或者10天的拘役。”
  判決宣佈後,時任紐約市長的拉瓜地亞從旁聽席上站起來,脫下帽子,放進5美元,然後向其他人說:“現在,請諸位每人另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喂養孫兒的城市。”旁聽席上的每個人聞之動顏,認認真真地為老奶奶捐出了50美分。
  文/魯開盛  (原標題:城市街頭不能只是奔馳和寶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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